记者12月21日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根据近日出台的《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江苏企事业单位都将接受环保信用监管。
据了解,以往环保信用评价主要针对排污企业。此次,评价办法将评价对象定义为“排污企事业单位”,并将文件名称确定为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
办法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录入期限由自信息产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信息记分的有效期自信息产生后15日起计算,以此保障企事业单位能够及时通过系统或短信获知信用变化情况。
此外,办法还增加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企事业单位告知环保信用评价记分的义务,告知其处罚记录将作为失信信息归集至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提醒及时登录系统予以关注。
据悉,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实行12分动态记分制,初次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其初始环保信用分值为9分。在总结试用版经验基础上,办法在扣分项中,对类别和分值进行了优化调整,合理保障参评单位权益,也支持鼓励地方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在加分项中,鼓励企事业单位作出环保信用承诺,争取生态环境部门表彰奖励。(记者 秦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