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简称“示范区金融16条”)由上海、江苏、浙江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印发。标志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同城化”全面启动,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迈出重要一步。
记者获悉,“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了八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包括同城化结算服务、跨区域联合授信、移动支付互联互通、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建设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推进金融信息共享共用等若干措施。这些措施的出台将极大推动长三角地区加快探索金融服务同城化,更好服务长三角地区创新发展。
举措包括,鼓励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打破区域界限,创新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结算服务,取消跨域收费。优化企业开户服务。鼓励一体化示范区法人银行在共同接入合法资质清算机构个人银行账户验证通道的前提下,推进绑定账户的互相验证服务,为跨行、跨区域、跨链接远程个人开户提供便利服务。
积极支持在一体化示范区先行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强化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和信贷管理、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根据企业融资的实际需求组织核定总授信额度,实现信贷资源跨区域配置。鼓励金融机构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探索推进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企业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试点开展异地抵押物线上办理抵押登记。
支持各金融市场主体创新移动支付产品,推动示范区公共交通、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创新产品形式,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试点设立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打破地域分割,进一步降低资金流动成本。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一体化示范区设立资金营运中心。
“示范区金融16条”举措还包括,加快建设一体化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探索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鼓励支持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一体化示范区绿色企业。鼓励各金融机构结合示范区重大项目特点制订专属金融产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交易。支持一体化示范区科创类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融资,在债券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债务融资工具、双创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鼓励开展产业转型升级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通知称,深入贯彻落实央行等五部门关于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率先推进一体化示范区政策意见落地和先行先试,是落实国家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确保改革红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