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辽宁省盘锦市开展的“退养还湿”项目现场。 李晛 摄
记者27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开展的“退养还湿”项目现场看到,碧波浩渺的苇海随风摇曳,水鸟在一望无际的浅海滩涂上翩翩起舞,大面积火红碱蓬草形成万亩红海滩。
盘锦被誉为“轻轻放在湿地上的城市”“国际重要湿地”“中国最美湿地”,享有“湿地之都”美名。自然湿地面积达2165平方公里,其中滨海湿地392平方公里。位于盘锦的辽河口滨海湿地作为中国最北滨海湿地,处于淡水生态系统和海水生态系统的交汇处,具有很高的边缘生态效应,不仅生物生产力高,还具有巨大的生态环境调节效应,其生态重要作用不可或缺,重要地位不可替代。
据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生态修复服务科科长孙大志介绍,自上世纪80年代起形成的围海养殖,对滨海湿地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破坏,各种利益、各种因素盘根错节、相互交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更成为一块生态顽疾。为此,2015年,盘锦市先行启动“退养还湿”工作,当年恢复滨海湿地2.3万亩;2016年对上争取获批“盘锦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2018年8月至今,实际退出恢复围海养殖池塘总规模远超国家批准“盘锦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5万亩的设计规模,达到8.59万亩,新增自然岸线17.6公里,造就了全国最大的“退养还湿”单体工程。
27日,辽宁省盘锦市开展的“退养还湿”项目现场。盘锦市委宣传部供图
孙大志说,盘锦市恢复的8.59万亩滨海湿地很快将形成天然翅碱蓬芦苇湿地,并形成新的海洋牧场,助力渤海湾海洋生物多样性恢复。
此外,盘锦市委、市政府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编制《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成为全省首座在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层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城市。2017年,《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颁布施行,将滨海湿地列入保护范围,在划定湿地生态红线、划分湿地保护等级、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成为盘锦建市以来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为“退养还湿”暨“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法制遵循。
同时,盘锦市严格区分养殖业户“生计”“投资”“非法牟利”等不同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对证件到期及无证养殖户,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行为,要求必须无条件退出;对有意愿转产的养殖户,提供国家鼓励的开放式养殖模式,并给予优惠政策,累计转产养殖业户302户,养殖面积2.62万亩,兑现转让资金1.16亿元;对生活困难群体,给予精准救助,发放救助金31.3万元。一系列务实高效举措,彰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市的坚定决心,使围海养殖这个多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历史遗留难题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李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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